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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9月起施行-多项监管新规

文章出处:|发布时间:2016-07-29 11:06:08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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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摘要】 通知指出,各地工商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工作的指导,督办大案要案,督促各项监管措施落实,确保监管执法到位。通知还要求,各地工商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工作的协调配合,建立健全高效的执法协作和信息沟通共享机制。

法制网北京7月28日讯 记者余瀛波今年9月1日起,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暂行办法》)即将施行,为依法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,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,工商总局近日下发通知,要求各地工商、市场监管部门要以《暂行办法》公布施行为契机,加快推进“依法管网”、“以网管网”、“信用管网”和“协同管网”,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,扎实做好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。通知强调,各地工商、市场监管部门要清醒认识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,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、使命感和紧迫感,把开展互联网广告执法作为当前广告监管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。要建立健全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制度,提高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程序化、法治化水平。通知要求,各地工商、市场监管部门要狠抓案件查处,查处一批互联网广告典型案例,形成有力震慑,持续保持整治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, 发现 一起,查处一起。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监管职责,严格办案程序,切实做到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、定性准确、处理恰当、程序合法。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,对虚假违法广告既要严格依法处罚,同时也要采取警告、约谈等方式进行批评教育,督促互联网广告活动各参与主体认真整改,严禁以罚代管、一罚了之。通知称,工商总局委托浙江省工商局建设的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,目前正处于“边建设、边使用”状态,将在9月1日正式试运行,加大互联网广告监测力度,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提供广告资料采集汇总、违法广告证据固定、监测信息发布及结果汇总等重要技术支撑。各地工商、市场监管部门也要积极提升互联网广告监管的信息化技术水平,运用互联网的技术和手段做好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,实现“以网管网”。通知指出,各地工商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工作的指导,督办大案要案,督促各项监管措施落实,确保监管执法到位。要保持高度政治敏锐,杜绝懈怠思想,坚持打早、打小,以严的态度、实的举措,对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,坚决露头就打,切实巩固新广告法实施以来的整治成果。通知还要求,各地工商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工作的协调配合,建立健全高效的执法协作和信息沟通共享机制。要主动作为,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,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和联系,做好牵头协调工作,与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,齐抓共管,形成监管执法合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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